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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评议的实名vs匿名(二) 精选

已有 9947 次阅读 2007-12-30 11:51 |个人分类:期刊基金SCI-NS|系统分类:老挝黄金赌场

与周可真先生切磋基金评议的办法(2)

   我这篇博文接上一篇(1)。上篇我说过周可真老师对基金评审匿名制不合理而实名制合理观点的论证基础不成立。因此,从逻辑上说我可以不用继续回应周老师博文的推论部分。周老师在后来还有三篇相关的博文(2-4),我仍然不同意其中的一些观点,但我赞成您“这样的讨论是十分必要的,很有意义的。”的说法。 我们大过年的在这儿辛苦码字,希望大家都能从不同的观点中得到启发。因为周老师提到的一些问题可能是很多人会关心的问题;很多人的博文、评论也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我接着把我的回应写完,对大家的观点补充一点自己的看法。
   周老师博文的第二部分(我的划分)的主要论点是:
   “但是,在目前情况下,实名制与匿名制所要付出的代价是不同的:匿名制所可能付出的代价是,导致“黑市交易”及由此造成的学术尊严的丧失、国家本就有限的科研基金之大量流失,最终导致我国科技事业大受损失;实名制所可能付出的代价是,可能导致评审者遭遇您所说的那些困境。

   相权之下,两害取其轻也。故我主张基金评议最好要实名。”

   这里的关键是实名制与匿名制所要付出的社会代价比较。 在涉及这个问题前,我想先说周老师在几篇文章中都提到的“阳光操作”,“公众的监督”, “光明” 等理念,我觉得这是周老师最为坚持的内容,我从观念上赞成这样的坚持。但我不赞同实名就是“阳光”,匿名就是“黑暗”的笼统说法。
   周老师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是:基金评审制度的性质(即使现在的匿名制)就是一种“阳光操作”,“公众的监督”。 如果没有这个机制,基金委作为一个政府机构可能有 “专制的”和“民主的”两种极端方法来分钱。如果是前者,可以是完全的“暗箱操作”,基金委人员可以自己决定把钱给自己喜欢的人。我作为申请者,我不需要做任何研究,我只需要跟他们搞好关系就行。我每年拿到的钱别说百分之几,分一多半给他们做回扣我都没有问题,只要我和他们都不怕吃牢饭或者不用担心吃牢饭。如果是后者,那是“阳光明媚”,基金委可以让所有的申请人到基金委大厅来,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电视对全国人民直播中,开盘公开“抓阄”,谁抓到是谁的。我作为申请者,也不需要做研究,只需勤到庙里去给菩萨磕头、烧高香就好。
   所以要有评审制度。它的存在,就是通过专家评审,对政府部门实施监督,让钱能够相对合理的分配。它是在很难实施的“大众监督”(比如说全国人民投票来决定)和没有制约的政府行为之间的一个可以运行、相对合理的监管体系。按我对周老师几篇文章的理解,现在的评审体系就代表了相对的“光明”,尽管这“可见的光明也包含黑暗的成分。”  
   之所以要评,可以理解为是因为没有充分的经费资助每一个申请;更确切地说,是要把经费集中起来资助部分项目,这样更有利于科学的竞争和发展。否则,每年按人头平分基金就没有评的麻烦了。评审机制的“评”是人在评,因此评审者是评审机制的基石。不同的基金类型,不同的项目在评的过程中会有差别。但评审制度想要达到的一个基本目的,就是对众多的申请提供相对公平合理的判定,使有限的经费能够相对合理的分下去,而且通过这个过程对科研起到一定的杠杆调节和导向作用。说白一点,基金评议最要紧的就是要在专业的层面上讲实话。这个世界上讲好话,讲空话,讲假话都很容易,讲实话比较难,尤其是批评性质以及涉及到他人利益的实话。对于任何一个评审系统,鼓励讲实话和保护讲实话的人,是这个系统的核心利益,也是这个体系存在的基本理由。这也是为什么大部分(我所知道的全部)有关名利的评审(基金,稿件)都是匿名的,署名只是一个选项 。
   周老师的“公众的监督”(广义的实名制度)是要把目前的评审制度的监督再扩大到一个更广泛的范围。但当公开说实话会遭遇各种困境时,人们就会不说实话,而会去讲好话、空话、假话,这是人保护自己的本能——文革已经给我们提供了数不清的例子。此外,在>80%的人都拿不到基金的局面下,也可以想象会有各种各样的批评和因此造成的评审人与同事相处上的各种问题。花了时间出了力气却落不下好,谁会愿意要去做评审人?所以,实名制可能付出的代价,不仅是“可能导致评审者遭遇您所说的那些困境”——即领导要给我小鞋穿——那么简单。实名制不能保护讲实话的人,它不能让不讲实话的人讲实话,但它可以让讲实话的人不讲实话,从而削弱这个体系诚实评审的功能。 如果没有人愿意讲实话,评审体系就失去了评审的功能,成为摆设。这个结果的社会代价难以估量。
   具体一些来说,假设基金委收到100份申请,但只能资助17份(以2007年的结果为例)。 在实名条件下,评审者为了不得罪人,大家都会倾向于对申请说好而不愿说得罪人的话。可以想象这100份申请当中会有大量申请,比如说50%,评成全优。这算是评了还是没有评? 17份的钱到底该怎么个分法?谁又来做最后的裁决?最后的裁决是实名还是要匿名? 这样的评审体系如果真要运转,难道就不会造成学术尊严的丧失、科研基金的流失、科技事业的损失吗?
   在实名的条件下,我们怎么运作评审?最公平的方法是把第一轮评议结果实名公布,听取大众的意见,然后再根据回馈的意见进行下一轮评议,一直评到大家都没有话说为止,然后再分钱。在总有>80%的人评不上的情况下,评议能有个完吗?那些头一轮被评上,第二轮又被刷下来的人会不愤怒吗? 我看没有等评议完成,所有的评审人早已都是满头包了。
   科学研究是有很大的竞争性的。一个想法,一个方法可以决定一个研究的成败,甚至决定一个人的一生成败。因此,对基金申请的评议(对审稿也一样)的一个最基本要求是评审人要对评审内容保守秘密;泄漏有关内容是科学上不道德的行为。当然,对于评审人来说,已经泄了密;但这是评审体系的代价之一。没有一个研究人员愿意在自己的研究完成以前,把自己的想法、方法公诸于众。如果要实行广义的实名评审,就像陈学雷先生(5)说的那样,要同时实名、公开审议意见、公开申请内容,否则“大众”无从分辨评审意见的好坏。因此,实名的做法有悖于科研的基本规律。
   我们现在是匿名制,所有的问题当然都可以归咎于它。比如,游客“wuyan”(9楼)在周老师博文(2)留的一个具体例子。它其实和匿名评审无关。那是一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如果没有别的措施来约束,实名也好匿名也好,这种事都会发生。我一直都没有想出一个合适的具体例子,能够说明在匿名情况下的“黑市交易”,在实名条件下就没法做到了;或者做了以后,能有什么不同的、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来对付。
   周老师最后把问题归结在人性上:“既然如此,当今中国的制度建设,理应建立在人性恶的假设之上,由此建立不同于传统人治制度的现代法治制度,是为治国之良策。
   当今评审制度,亦宜于建成法治性的制度,以有效地制约所有参与评审过程的当事人。实名制,正符合这种法治精神,因为它有利于公众的监督,从而也有利于当事人的自律。历史的和现实的事实都一再证明,缺乏公众监督的权力是必定要腐败的,其原理就在于:无他律则无自律,自律是在他律作用下形成的,是他律作用的自觉自由状态,就像人在自然界中自觉的自由状态也是从盲目的必然状态转化而来一样。”
   我对“人性恶的假设”用在我们讨论的问题范畴内持保留态度,尽管我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周老师的看法。我更倾向于“我们都是会犯错误的人”这样一种概念。评审制度应当建立在人会正常发挥但也会犯错误的假设上,而不是假定人人都是“恶人”。善恶好坏都是相对概念。很多人出问题,是因为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当他去评一个和自己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申请时,他可能会是个“好人”,会认真、公平的去评。但一旦涉及自己的利益,就会把科学、公理扔掉,变成一“坏人”。这也是为什么对利益冲突的制约,是NSF评审条款中最为严厉的。制度的设立,应当是有利前者,限制后者。我们需要在两方面努力。
   即使要用“人性恶的假设”,它应当具有普适性。但周老师只把它用到了评审过程的当事人身上,却没有用到监督的“公众”身上。对于评审人,由于他们对利益的影响,他们应当承担更高的道德标准。在实名条件下,如果要让“公众”的监督确实起到作用,必需能让“公众”意见影响到评审的结果,否则就没有意义。 “公众” 在这个影响过程中也应当有自己的道德标准。那么,我们有什么办法来制约“恶”公众可能的“恶评”意见?
   评审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它的修改建议,不仅中国,别的国家也有。NSFC还很年轻,对匿名体制的改进也远远没有做到能够做到的地步(我过去说过一些具体问题,这里就不多说了。)。所以,这个体制还没有到不可救药、必需更替的地步。要更替评审制度,需要充分的论证。但我觉得到目前为止对实名制的论述更多的是感性的诉求,而不是理性的问题和办法,没有能真正服人的理由说明它可能是一个比匿名制更好的体系。

1) http://www.szjingmu.com/blog/user_content.aspx?id=13511
2) http://www.szjingmu.com/blog/user_content.aspx?id=13491
3)http://www.szjingmu.com/blog/user_content.aspx?id=13542
4)  http://www.szjingmu.com/blog/user_content.aspx?id=13355
5) http://www.szjingmu.com/blog/user_content.aspx?id=13487



基金评审应该实名还是匿名
https://blog.szjingmu.com/blog-4699-13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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