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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课题评审资格和评审意见的有效性 精选

已有 11608 次阅读 2007-12-26 13:42 |个人分类:科学研究|系统分类:澳门黄金赌城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就某一个科研课题或研究人员的研究方向和具体实施细节来说不是隔一个山,而是隔着千山万水。如果一个专家没有在某一个课题方面进行过深入实践和研究,即是同行也不可能提出合理的意见。

研究课题与专业最大的不同在于细节。同属教授级别,临床肾病主医师与肾病理学家对肾病的理解深度完全不同,而两者从分子生物学角度对肾脏疾病过程中某细胞信号转导调控机制可能很难搞懂;同属肺病专家,搞肺癌的临床或研究人员,很难对肺纤维化的研究进展、方法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价;同样是冶金专业,炼钢和稀有金属的提炼程序完全不同。除非在相应领域经过一定时期的研究或做过对应专题研究,否则很难比较评价手中课题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它的意义。

课题细节不仅表现在研究深度上,而且必须体现在研究方法上。曾经审阅一个鼠肾脏纤维化病理模型课题,设计把内生肌酐清除率作为肾功能指标,但没有说出如何收集小鼠尿量,而没有尿量不可能测定内生肌酐清除率,说明设计者没有亲自作过这方面的实验。还看过一个糖尿病肾病间质细胞表型转化方面的课题,把某个细胞作为研究对象,但是没有具体的鉴定和测定这个细胞方法,因为这本身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看过一个肺纤维化的课题,申请者要提取大鼠纤维化肺组织中的上皮细胞进行培养,这是一个不容易实现的细节,因为纤维化后肺组织中上皮细胞很少,而且破坏严重,提取过程会进一步破坏较少,而申请者只是看到了一篇英文报道(有的报道需要考证和进一步验证),而自己还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尝试,因此把这个方法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显然是不可靠的,不如搞一些更可行的东西。

因此,仅仅是同行远远不够的。评审专家只有确实在某一个领域作过相关的研究,确实了解某一个专题的动向,至少写过一篇相同方向像样的文章,发表过一篇相同方向高水平综述,才有能力评价别人的课题,提出课题方向和细节具体的缺陷,才可能对得起申请者半年甚至一年的辛苦工作,不至于害人,害国家科研。

虽然匿名评议使申请人难以了解评审人员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水平,及对具体方向的理解程度,但是评审意见完全可以反映同行评审者的态度、专业水平、学术深度和对课题的理解程度和道德水准。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课题基本要求是创新性、新颖性、可行性和重要性,这些特点是体现在课题设计的细节上,不是一两句空洞的口号。一些同行评议内容就一两句话,甚至几个字,大都是“该课题缺乏创新性,不予资助”;“该课题实用性不大,不予资助”。这样的同行评议可以用于各个完全不同的专业,连外行评议都谈不上。象这样的评审意见一方面反映评审者极端不负责任,另一方面也难以让人信服评审人员的水平和研究方向。唯一的好处是简单容易,不用细看。

说申请课题不新颖,缺乏创新性时,评审同行应当向申请人及基金委指出国内外相同方向的最新研究现状和进展,指出具体文献,提出国内类似研究成果和现状,这样才能显示评审意见的客观性,体现评审专家的能力;说课题方法简单时,应该提出自己看到的完成同样项目所需的更有效和先进方法,如果没有看到,只能说明这个课题只能用这种方法,其它方法可能不适用这个课题,如此等等。

国内专家虽然很少参加国外课题评审,不完全清楚国外具体操作方式,但是发表过SCI文章的同行都知道,好杂志审稿的退修意见非常让人信服,审稿人很清楚地告诉你的研究或文章具体缺陷所在,并提供相应参考文献,别人的研究成果和程度,提示你修改和努力的方向。用事实让你感到或证实你的研究水平和文章质量。

 

所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要求申请人员把标书写好同时,更应该注意就申请课题方向鉴定评审人员的评审能力。事实上即使是大腕或大家,只要没做过相关研究,对该课题的理解根本比不上被评人员,后者至少对国内外所有的相关文献进行过细致的研究。同时基金委应该审查评审意见是否合格,只有一两句没有具体内容的套话评议意见,应当考虑作废,重新找专家评审。作为负责任的评审人员应该主动退还或推荐他人评议自己不熟悉的课题。

现在网络很方便,选择理想的评审人员并不难,至少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而且仍然在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员人才有资格评审相关课题:

1.其研究生论文与被评课题方向相近或一致。

2.发表过相同方向的高质量国内外文章,表明其做过的类似课题研究。

3.发表过相关内容的高质量综述。

合格的评审意见的应该有具体的内容,并有参考文献或自己的研究经验作为佐证。

 



基金评审应该实名还是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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