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
宪,词典解释为“法令”。顾名思义,宪法,重叠的法律,即为法上加法,所以,我们把宪法看作一切法律的母法。在我国,宪法就是万法之母,所有的法律,都得诞生在宪法之下,服从于宪法精神,不得违背宪法。而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要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现实中确有部分人的宪法观念还比较淡薄。宪法还没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真正走向社会和百姓生活。甚至从国家有关权力机关来看,对宪法的监督实施工作也显得有些苍白无力,人民主权、权利制约、人权保障等宪法概念还需更加深入人心,社会经济活动中,不符合宪法精神的事也时有发生。
要让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真正在老百姓心中“热”起来,于社会生活中“活”起来,在每年一度的国家宪法日里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将宪法意识真正植入百姓心中。法学领域里有一条公理——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然而毋庸讳言,
通过学习,全所律师认识到设立国家宪法日,意义重大。从世界范围看,国外不少国家有宪法日。因为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往往是宪法一经确立,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也都有了准则,所以设立国家宪法日庆祝也是应该的。我们期待,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能够真正让宪法“热”起来,树立起宪法应有的权威,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当然,这就需要相关方面深入宣传、解读宪法条文,认真把握、树立宪法精神,弘扬宪法精义、维护宪法尊严,要让每一位公民,特别是公职人员树立牢固的宪法观念,让宪法精神根植于每一个公民的心中,要把宪法的原则落实到各项法律制度当中,彻底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从而让宪法真正保障好人民的权利。
另外,针对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方面的有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也进行了学习和探讨。